华夏导报、九州民情网综合讯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0年3月19日消息,国家监委调查组发布《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同时发布《国家监委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同时亦转发了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汉微博”发布的《武汉公安:撤销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书》《武汉市公安局对李文亮被训诫案责任人作出处理》两条消息,消息全文如下:
武汉公安:撤销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书
3月19日晚,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汉发文称,决定撤销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书并向其家属郑重道歉。
全文如下:
1月3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安排值班民警与李文亮医生进行谈话核实,现场制作笔录,对其训诫,并出具训诫书,属处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武汉市公安局决定撤销训诫书,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家属郑重道歉。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英雄的武汉人民团结一心、顾全大局、顽强斗争,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广大公安民警将继续与全市人民一起,同心协力、英勇奋斗、共克时艰,坚决夺取疫情防控斗争的全面胜利。
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武汉市公安局对李文亮被训诫案责任人作出处理
3月19日晚,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汉发文称,对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一案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情况通报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纪律规定,经市公安局研究,对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一案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安排民警对李文亮训诫,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执法过错,对民警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工作失职,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二、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民警胡桂芳,执法程序不规范,违规出具训诫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武汉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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