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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女子发帖举报28次被抓,“首恶”还是“首黑”?
发布日期:2019-05-08



文|清哲木



    据《新京报》消息;陕西省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多年以来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双喜村两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情况。2017、2018年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限制矿山车辆通行。在2018年的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选举,上述种种行为由检方认定为涉嫌恶势力犯罪。


    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在石泉县人民法院的宣传稿中,此案被称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





    哲木观察注意到,5月6日多家媒体均用《女子发帖举报28次被抓,当地官方高调审判宣传成“首起涉恶案”典型》为题进行报道。


    在当地官方的高调宣传中,“首起涉恶案”陷入巨大争议。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刻意拔高还是罪有应得?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不过,纵观整个案情,在石泉县人民法院的宣传稿中,此案被称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值得商榷,值得思考,笔者仔细的看了一下报道;涉恶有扣帽子嫌疑,有些夸大事实,况且当事人举报属实,也有相关部门做出来处理,从这一点证明当事人是有正义感,扫黑除恶人民群众是支持的,但不能以扫黑除恶的名义行打击报复之实,实事求是才是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扫黑除恶要廓清界线,千万别正事歪办,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谁黑,谁恶,通过案卷的披露和信息沟通,到底谁黑?谁恶,老百姓心里有杆秤。


    其实,从新闻报道里,哲木观察看不出李思侠她有多黑,多恶,更看不出此人对当地造成了什么恶劣影响,无非是为了维护自身和村民的利益充当了一回“侠客”,一个爱较真的人罢了,如果这样的人是石泉县是“首恶”典型,笔者怀疑石泉县法制建设和法官的法律水平在那里?因为我们实在看不出李思侠这个“黑老大”攫取了多少不义之财?石泉县既然要给人家一顶“黑帽子”那么就请给人信服的说法或证据,发帖举报28次显然不能成为证据,如果这都能成为“黑恶”人员,那么石泉县“黑恶势力”的门槛未免太低了点,岂不是老弱病残都能当吗?


    这起案件,让人不解的是,举报就是涉恶?维权维成了犯罪嫌疑人?这才是令人恐惧的。环境污染了,道路压坏了,山体裸露了难道这些不能举报?一名农村妇女发点举报帖,能成为“黑恶势力”?如此作为令人心寒。


    发帖举报28次被抓成“首恶”,这是“扫黑除恶”的活教材,强烈呼吁有关部门重视石泉县这起“典型”案件引发的社会影响,扫黑除恶,需要在阳光下打真黑除真恶,决不能纵容拿着扫黑除恶的幌子滥用职权,警惕借以将正直人士当黑恶势力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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