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公布的李思侠案庭审照片。来源为石泉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记者 卢通
▍来源 新京报
在当地官方的高调宣传中,“首起涉恶案”却陷入巨大争议。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刻意拔高还是罪有应得?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2019年3月31日,陕西省石泉县双喜村村委会墙上,贴着《石泉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李思侠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多年以来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双喜村两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情况。2017、2018年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限制矿山车辆通行。在2018年的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选举,上述种种行为由检方认定为涉嫌恶势力犯罪。
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在石泉县人民法院的宣传稿中,此案被称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
在当地官方的高调宣传中,“首起涉恶案”却陷入巨大争议。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刻意拔高还是罪有应得?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检方列举李思侠的7项罪名中,还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征地款等个人犯罪行为。2019年2、3月间,李思侠案经石泉县人民法院一审两次开庭,尚未判决。
首起涉恶案
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在西安市高陵区长庆西路附近常住的小区被警方带走。当日,李思侠因寻衅滋事罪被石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3天后,由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思侠的多位亲属介绍,今年56岁的李思侠家中共六姐妹,她在西安工作生活多年,户籍也已迁出村里,但李思侠年过八旬的母亲刘树清一直在老家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生活。
李思侠被捕,牵扯出她及双喜村村民与村中两座石料厂的多年恩怨。在石料厂的时办时停中,是李思侠及双喜村村民对石料厂环境污染、损毁道路的强烈质疑与不断投诉,种种风波自2009年石料厂入驻起至2018年李思侠被捕才告平息。检方列举的李思侠与张海成、魏智波共同犯罪事实,几乎全部与石料厂有关。
2017年以来,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组织双喜村村民联名多次发帖举报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称石料厂无证非法经营、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检方认为,上述举报存在夸大与诽谤,联名签字则是3人在村民不知晓举报内容情况下冒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管理秩序和职能部门正常工作秩序。”
2017年至2018年,3人两次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限宽墩事件余波一直持续至2018年3月开始的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多位村民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两次设墩事件后均有警方介入调查,且限宽墩均在不久后拆除。选举期间,3人因支持护路的原村主任张先军落选,转而动员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以致后续选举选票不过半、选票作废,检方认为上述行为扰乱了选举秩序。
石泉县相关部门自去年来就对李思侠案进行了高调宣传。石泉县公安局官方微信2018年11月23日发布《有黑扫黑 无黑除恶 无恶治乱——交给百姓稳稳的平安福》,李思侠案出现在“打击整治‘办铁案’”部分。文章称,要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把每一起涉黑恶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在石泉县人民法院的宣传稿中,此案被称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今年2月27日,石泉县法院官方微信发布《重磅:石泉县首例涉恶案件今天开庭!》。文章透露,李思侠案出现了“两长同台”的局面,由县检察院检察长罗善斌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单福东担任审判长。显现当地法检两家对此案重视。
李思侠的辩护人透露,李思侠案在今年2月底、3月初两次开庭审理,虽然法院在第二次开庭时宣布将在近期判决,但至今年5月初仍未有消息。
秦岭南麓的石料厂
西安商人郭思荣,是村中两座石料厂的最初投资人。
2019年3月31日,郭思荣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于2008年经石泉县国土局公开招标获得双喜村青山沟、向家沟两座矿山的采矿权。多年来,因村民持续投诉其污染环境、证照不全、占用村道等问题,石料厂时办时停,2015年青山沟采矿点因阳安铁路复线工程征收其土地停工。
村民张先勤、刘小平、魏启明等回忆,石料厂开采前,双喜村于2007年修成一条长1.5公里的硬化路。石料厂开办不久,硬化路即因石料厂重型工程车往来导致损坏,引起村民不满。为解决这一问题,石料厂与双喜村委会于2009年签订道路使用协议,协议规定,两石料厂自2009年每年交纳2.5万元道路使用费,而村委会需保证石料厂运输车辆畅通;石料厂交纳30万元保证金用于事后道路恢复;道路使用期暂定3年,其余事项到期后再议。
时任双喜村党支部书记彭朝清回忆,上述合同到期后,虽然没有签订新合同,石料厂大体还是遵照前述合同约定,每年交纳道路使用费。但在部分村民看来,石料厂说好只用3年,此后又未签新合同,此为石料厂不守信用。且石料厂导致扬尘污染、少数村民用水污染等问题,双方积怨逐年加深。新京报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仅在2009年至2013年间,双喜村就爆发了3次村民拦路事件。
李思侠与两石料厂的矛盾由来已久。据多位村民透露,2010年至2012年,李思侠认为母亲的土地被石料厂冲毁,曾多次向石料厂要求赔偿。
2013年,李思侠开始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发帖等方式举报两个石料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问题。此后,石泉县政府及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等介入调查,发现李思侠举报问题属实,县环保局、国土局对石厂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郭思荣认为李思侠此次举报有一定道理,当时石料厂确实存在证照不全问题。石泉县国土局石国土资字【2018】76号文件详述了当时郭思荣石料厂证照不全的原因经过。
文件称,2008年至2011年,郭思荣石料厂因无法提供齐备的办理采矿证相关资料,向石泉县国土局提出延长矿区范围预留期申请。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因陕西省国土厅关闭采矿权配号系统新立登记,导致郭思荣石料厂未及时办理该矿采矿证。而在此间的2013年6月15日,“我局对青山沟石料厂非法占地采矿行为予以处罚。”
直至2014年,青山沟石料厂按规定完成安监、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前置审批手续后,石泉县国土局于2015年2月10日办理了该矿采矿许可证。同年,青山沟石料厂因阳安铁路复线建设停工。
郭思荣表示,因未与铁路方谈妥赔偿,自停工后自己在双喜村已困守4年。而另一采矿点已由郭思荣在2008年授权双喜村前村主任邱兴银经营,目前因林业用地批复到期,于2018年5月停工至今。邱兴银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林业用地手续办好后,仍要继续开办。
但此时的政策环境已变。2018年8月公布的《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显示,石泉县城关镇位于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而在2019年1月《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中,双喜村亦在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
一位接近城关镇政府的人士透露,受秦岭北麓别墅事件波及,秦岭南麓的生态保护压力骤增,城关镇相关领导甚至曾专门开会,警告各工作人员日常禁止在朋友圈发布山体裸露照片,否则将受处分。双喜村委会主任杨华新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政策环境下在村里继续开办石厂“已无可能”。
2019年3月底,双喜村因矿山开挖裸露的山体。新京报记者 卢通摄
“强索”的跑路费
代表村民举报石料厂成功要到污染费后,李思侠卷入双喜村三组污染费的分配矛盾,进而由检方认定上述跑路费为“强索”,这成为李思侠主要犯罪事实之一。
上述举报之后,李思侠向城关镇综治办书面提出环境污染索赔请求。2013年11月7日,城关镇组织调解,郭思荣、邱兴银的石料厂与李思侠为代表的村民签订协议,约定石厂以后每年每个石厂支付1万元,续开续补。村民彭朝清回忆,2013年至2015年双喜村三组村民曾两次开会商议如何分配污染费。
时任双喜村三组组长陈立胜称,赔偿事宜确定后,他召集部分组员在城关镇古堰社区一家农家乐商议如何分配,李思侠在会上提出分5000元给她,后来有人提出给3000元,在陈立胜的劝说下,李思侠答应。2014年,陈立胜从石料厂领取污染费后,将3000元交给李思侠。
2015年石料厂一次性支付2014、2015年度污染费,三组村民再次开会商议如何分配,参会的彭朝清、邱兴银、陈立胜、刘小平均向记者证实,李思侠在会上提出要6000元跑路费。陈立胜回忆,部分村民认为6000元太多,经商议只同意给5000元,但李思侠坚持6000元不能少。
陈立胜称,6000元是他在县城碰上李思侠当面给她的,未有其他人在场。后两石料厂关闭一家,污染费减少,加之村民普遍不同意再给李思侠分钱,自2016年后便未再给李思侠跑路费。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李思侠称6000元跑路费一事“根本就不存在,我不会承认”。
虽然当时部分村民不同意给李思侠这笔钱,但彭朝清等4人均承认,跑路费确是经村民会议同意才给李思侠。“如果村民不同意,她(李思侠)就算强拿硬要也拿不到。”彭朝清说。
事发4年后——2019年2月,李思侠被检方认为前后两次从石料厂赔付的污染费中“强行索要”跑路费共计9000元,这起事件是检方列举李思侠个人实施的第一项犯罪事实。
2019年2月27日,被告李思侠于第一次开庭间歇在石泉县法院办公室。受访者供图
未退还的征地款
纠缠、蛮不讲理、软暴力……涉事官员的描述里,这几个词语成为形容李思侠犯罪行为的关键词。乡镇干部为避免李思侠继续举报石料厂而签订的征地协议,却成为李思侠继续举报的导火索。
2015年,双喜村与石料厂的矛盾暂告平息,阳安铁路复线工程的建设进入到双喜村村民的生活中。令人费解的是,这一事件将看似与此无关的石料厂牵扯其中,进而由检方认定为李思侠犯罪事实之一。
李思侠的妹妹李思群回忆,阳安铁路复线征地中,母亲刘树清1亩地位于红线内,1.5亩地位于红线外。在未谈妥前,铁路方已将大型机械车辆停放在刘树清的土地范围内,刘树清多次阻拦未果。李思群与刘树清商议后,找时任城关镇副镇长靳小辉反映,提出将红线外1.5亩土地一并征用。
李思侠与母亲刘树清。受访者供图
靳小辉认为这一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靳小辉最终答应了这一“非法”要求。2015年3月19日,城关镇政府组织协调,由中铁十一局与刘树清及其家人签订《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并支付刘树清征地款3万元。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李思侠被抓后,靳小辉称,当时国家只有红线内征用文件,红线外土地只能临时租用,李思群等人的要求,没有资金与政策支持,属“非法”要求。
在靳小辉看来,镇政府这样处理有一举两得之效。他解释,考虑到李思侠一直信访反映石料厂环境污染等事,此次征用既然由刘树清提出,他们便通过村委会对红线外土地协议征收,3万元由铁路方出2万元,石料厂出1万元。这样“李思侠就没有理由再说石厂污染,再向石厂索要污染费,同时也把铁路建设用地一事一并解决。”
“砍了老鸦树,免得老鸦叫。”石料厂老板郭思荣点破了镇政府的意图。郭思荣告诉新京报记者,其实石料厂根本用不上刘树清那块地,答应此事很大程度上因“不敢得罪政府”,但他认为镇政府的考虑也有道理,两家联合出资将土地征用后,李思侠便没有告状筹码。
协议从一开始就蒙上了不合规的阴影。郭思荣称,石厂出资后,政府未出具任何协议,“连收条都没有。”李思群回忆,事后她向靳小辉索要协议书,靳小辉称此事原则上违反政策,协议暂时由其保管,且事情不要到处乱说,更不能让李思侠知道。
但仅过半年,李思侠获悉此事。李思群回忆,李思侠对她不告知此事大为不满,姐妹间甚至爆发争吵。李思侠认为,红线外土地补偿低于红线内标准,不认可其母及家人签订的协议。为此,李思侠多次要求镇政府、项目部变更协议。
李思侠去镇政府找靳小辉,要求将征用改为租用。靳小辉答复,如不同意征用,需按照新标准重新计算赔偿款,此前多出的征地款需退回,李思侠当时同意。但不久,李思侠在网络发帖,反映靳小辉与城关镇副镇长田凯“采取欺骗她母亲的手法征用她家土地”等言论。此后,靳小辉调离,征地一事改由城关镇副镇长田凯负责。
李思侠发帖后,县政府根据属地管理批复到镇政府,要求镇政府限期妥善处理,田凯只得重新协调此事。田凯认为,李思侠种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工作,是典型的“软暴力”。
在李思侠的反复反映下,经城关镇政府协调,铁路施工方同意变更协议,约定李思侠退还1万元即可。但李思侠最终未退还这1万元。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李思侠称没有退还1万元的原因是田凯拒绝打收条给她,镇政府也未协商好退还事宜。
2019年4月2日,田凯在城关镇政府办公室向记者表示,此前镇政府多次催促李思侠将1万元退还给石料厂,均无结果,李思侠所称其拒绝打收条一事“不存在”。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靳小辉手机,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限宽墩事件
2017年下半年,就在石料厂将双喜村村道修缮一新之际,双喜村村民与石料厂的矛盾却进一步激化,由此爆发了村民两次修限宽墩护路事件,而这起事件的余波,一直持续到当年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
多位村民告诉记者,因村民持续举报石料厂损坏村道问题,2017年10月,邱兴银的石料厂在镇政府协调下将村道修缮,并做加宽加厚处理。但村道的修缮并未彻底解决问题,有村民认为,自石料厂开采以来,虽然一开始签订了道路使用协议,但近10年以来村民忍受烂路却是客观现实。至此,石料厂仅是将好路“还”给了村民,如继续使用则要另行商议。
为此,双喜村在道路修缮前后曾两次召开村民会议商讨此事,记者访及的村民均证实,当时开会村民意见不一,有说关闭石料厂,有说限行,各方争论不休。时任双喜村村主任张先军回忆,当时部分村民对石料厂抵触情绪很大,要求关闭石料厂,村委会草拟了一份限制工程车通行的方案,“村干部一念,底下村民就吵起来。”
2017年11月,发生第一次设限宽墩事件。李思侠从西安返回石泉,接到村民魏启明、张先勤、魏智波、王桂兵等人电话,商议在村道上设限宽墩一事。结果是大家同意在村道上设墩,当时因张海成在福建务工,李思侠打电话给张海成商量,张海成同意设墩一事。
当月3日,李思侠等人将设墩行动付诸实施。设墩过程中,因看到赶到现场的村民人数很多,李思侠便拿出一张纸让参与设墩的村民签名,纸张标题为“坚守道路权益签字”。但在修筑过程中邱兴银、陈立胜赶到现场阻拦,双方发生争执。后邱兴银报警,警方到现场制止了设墩。当晚,限宽墩被砸毁。
事后,李思侠安排张海成和魏智波分别去公安局、镇政府咨询,才知道设置限宽墩需经过村委会开会同意。2018年1月,李思侠起草《通告》、《决定》两份文件,并和张先勤、魏智波、王桂兵、张先斌等人一起,找时任村支书杨华新、村主任张先军分别签字,由文书董乐顺盖章后在村中张贴。2018年1月13日,众人再次在村道上设立两个限宽墩。
杨华新、张先军均承认在文件上签字。2019年3月30日,杨华新在双喜村委会告诉新京报记者,两份文件大意为责令邱兴银石料厂限期内关闭、交纳所欠村民道路使用费等内容,但未提及设墩一事。当时,虽然他认为此举不妥,但看到村民态度坚决,且护路一事确为村民关心,他便写了“同意保护村道”并签名。
张先军则回忆称,看到杨华新签字后,他也写了“同意”并签名。由于设墩一事涉及全体村民,他便以全村每人5元为标准,从石料厂支付的道路使用费中支取1000多元,用作设墩费用。记者了解到,杨华新、张先军事后均受到城关镇政府处分。张先军认为,在带领村民护路这件事上“她(李思侠)没有私心”。
至2018年3月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限宽墩事件仍成为争议焦点。张先军回忆,在前两轮初步候选人选举中,他的票数均为最高,但此后他却被举报存在违纪情况。后经城关镇纪委调查,证实无违纪情况,但随后他因只有小学文化,以“五选八不选”标准被取消候选人资格。此后,李思侠曾在华商论坛发帖,称此举为城关镇“推倒民意强行指定村委候选人”。
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等人均表示,张先军落选后,他们转而支持魏智波竞选村主任,期间确曾在微信建群动员部分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但否认干扰选举、“煽动”村民投票。上述种种行为由检方认定为涉嫌恶势力犯罪。
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在当地官方的高调宣传中,“首起涉恶案”却陷入巨大争议。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起诉书透露,李思侠等3人曾冒用村民签名发帖28篇,联名人数超过400余人次,点击率达到82000余次。检方认为,这些网帖存在夸大与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管理秩序和职能部门正常工作秩序。”
至今,在网络上仍能搜索到以“涉猎者”(李思侠网名)、“沧海成佛”等署名发布的双喜村石料厂举报网帖。在华商论坛,记者搜索到了《非法石料厂,霸占村道数年。却嚣张跋扈,谁在为其撑腰壮胆?》、《双喜村石料厂投机借证非法开采,炸山毁林毁村道公害殃民》、《双喜村村民给青山沟石料厂主要投资人以及他后面参股人的忠告》等多篇举报网帖。
这些网帖除举报石料厂无证开采、污染环境、损毁道路外,还称石料厂存在后台,无法查处是因“安康市纪委县纪委以及县镇政府县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包庇隐瞒敷衍”。而后台则由网帖指称为石泉县、城关镇相关领导在石料厂持有“暗股”。但网帖中亦对此说留有余地,称县镇干部持股一事,“不知是否属实”,希望上级部门调查后给村民一个交代。
对于限宽墩事件,检方认为,李思侠3人“未经村委会开会讨论,没有经过‘一事一议’议事规则”擅自组织所为。辩护律师认为,李思侠等人取得了村主任、村支书的签字,且设墩费用为村委会支出,因此第二次设墩系村委会的决策行为。
李思侠的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中李思侠索要“跑路费”、不退还征地款等部分,属民事行为纠纷,与刑事犯罪无关;李思侠参与“共同犯罪”部分,从犯罪构成要件看不构成犯罪。
在本案3名被告人中,张海成左眼全盲、右眼视力仅0.04。2019年4月9日,四部委发布《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称,“全部成员或者首要分子、纠集者以及其他重要成员均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认定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时应当特别慎重。”
2019年4月1日、2日,新京报记者相继采访石泉县公、检、法三部门及石泉县委宣传部,上述部门均表示,李思侠案正处于审理阶段不便接受采访。石泉县公安局政工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李思侠案“原则上不宣传不报道”。
如今的双喜村,多处贴有石泉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李思侠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多位涉事村民曾被警方调查。与李思侠有过节的邱兴银、陈立胜对李思侠种种行为表示不满。但他们均表示,李思侠是否涉嫌恶势力犯罪“不太好说”。
郭思荣认为,李思侠容易走极端,很多要求“无理取闹”,多年来给他本人及石料厂带来极大困扰。但他同时表示,“她(李思侠)和村民的部分诉求也有合理的地方。”
李思群透露,虽然离乡至西安工作生活多年,但年近六旬的李思侠乡土情结很重,多次表露想在退休后回村居住。这是她近年来深度介入村中事务的原因。多位亲属均对此进行过劝阻,但李思侠为人固执,“凡事都要按自己的方式来,谁也劝不住。”
目前,李思侠的女儿已申请成为李思侠的第二辩护人,她告诉记者,目前尚无法预知判决结果,但此案了结后,“绝不让她再掺和村里的事。”
网站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发布、编辑整理上传的稿件,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