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2017年7月3日,曾任职西安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赵红专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8月31日严重违纪被"双开,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存在的违法征地拆迁逐渐被官方披露。一些违法乱纪的官员被查处、问责。人们不禁要问:怎样才能有效防止官员在违法征地拆迁过程当中直接影响失地农民的权利?!本文主角邢俊武出生在被拆迁内的丈八沟北村,至今因为拆迁搞得家破人亡。政府的职责和权利在哪里呢?怎样才能更加有效地保障失地农民的后继生存?
2001年10月,西安市高新区和雁塔区以“开发”为名于30日发布《通告》征迁所辖的12个自然村,涉及数十万人,11月6日两区新组建的西安市高新区三期村庄拆迁安置办公室制定发布了《西安高新区三期规划范围内村庄拆迁安置办法》。
2002年9月25日高新区安置办又制定了《西安高新区新区规划范围部分村庄拆迁安置细则》。随后又制定了表格式的的《新区安置方案细则》,其中都提到拆迁安置房屋“155平方米互换,不找差价”的规定,2003年6月10日高新区拆迁办又制定了《西安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货币安置办法》。
上告多年的邢俊武就出生在被拆迁内的丈八沟北村,邢俊武说:因高新区《货币安置办法》并未说明货币安置不适用“155平方米互换,不找差价”的规定,又未向被拆迁户解释货币安置补偿费用中的土地及人员结构补偿费用的具体构成,所以,致使自己于2005年2月27日于高新区签订了《新区征地拆迁货币安置协议》之后,至今未能享受到“155平方米互换,不找差价”的有关政策规定。
邢俊武说:政府将我们原住民给一点钱就打发了,全然不管我们的死活,宅基地被拆,土地被征用,户口强行被转为非农,不再参与原所在村集体预留生产安置用地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行政管理权不再有,选举权也无处着落,孩子上学亦都成了问题!原补偿款在房价不断上涨的西安做不了什么,真正成了无房无固定住所的西安户口的“流民!”
政府就这样一脚把我们踢开不管,这怎么能行?这上告近十年来,政府一次次推脱,上法院政府也一次次狡辩,把政府部门应该做的事推得一干二净!
其实,政府的安置也极不公平,村领导给安置的多;男女亦不平等,男孩即使才生下双胞胎也给予按照两户安置每人155平方米;对于女孩则只按一个人的份额安置。而几乎同一时期同一个雁塔区管辖的西安曲江新区的拆迁安置政策,都远远高于高新区的补偿标准。
对于选择货币安置的村民,政府一次性给一笔钱就不管了,我们户口还在原来村子,还是原来的门牌号,而原来的村子早已没有了踪迹。 村民的房屋按每平米200元给赔偿的,那一点钱够干个什么?够买房还是够原来房子的成本?政府还没有拆迁前未批先占我村土地盖商品房当时就卖每平米3300元,把我们原来的房子拆了在原址上让开发商盖的商品房现在都涨到1万多了。宅基地按5.3万赔偿,而每户4分宅基地能赔多少?!另有7厘生活用地,货币安置户给5万左右这样一打发!丈八沟北村村民邢俊武说。
据了解,对于高新区当时的房屋安置户来说,现在每人有25㎡的商业用房补偿安置(相当于当时村集体每人7厘生活用地补偿安置),每人每年可以领取到不等的收入,后继生存有保障!而高新区货币安置户大多数生活陷入困境。丈八沟北村村民邢俊武之父邢思光为老共产党党员,1958年入党,相信党,相信政府,2008年村里回迁,因货币安置户无法回迁回村,找相关部门无人理睬,2009年急火攻心突发疾病去世,母亲也因父亲去世后心情不畅再加上政府安置不公患上肝病后,高额医疗费也致使邢俊武离婚。留给邢俊武的只有痛苦,和政府的再争辩!行政管理脱节,西安市户口居民没有固定住所,高新区不负责、雁塔区不负责,致使邢俊武小孩无户口无法正常入学,政府成了看客!伤痛永远无法弥补。“货币安置致使我家破人亡,流离失所,而政府却一次次搪塞我们!” 邢俊武说。
据了解,许多货币安置户赔的那些钱因生活开销大或者做生意早都赔光了,什么都没有了,剩下的只有绝望,什么都没有留下!而这样一批原住民,政府绝不能以开发为名,将他们以货币安置统统抛向社会,引发新的不公,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政府也不能一味地卖地生财,盖楼涨价推动所谓的GDP。将原来城中村的农民变为居民,没有为他们将来的生存做周密详尽的考量。对于村民来说,有些村民当时拿到几十万元感觉这么多钱沉甸甸的挺多,许多村民这辈子都没有见过这么多钱,可是几年过去后,手中的钱越来越少,不断上涨的房价和不断上涨的物价,一下子形成社会问题!应该引起政府的重视,而不是为官一任:只是把自己任内的抹过去,不为长远做计!!
原来居住在雁塔区里花水村的高芝娥今年72岁,也和邢俊武一样一同被拆迁,货币安置户后上告多年,如今是悲欣交集,面对法院的受理后“无奈的裁定”,政府的“雄辩”,如今只是希望能有个安度晚年的清闲时光,居住安定的家,而这些,如今都变成了奢望。家,在哪里?希望,在哪里?人民的政府在哪里?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也多次不予以受理。2013年7月2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周晓锦、周庆华等人向高新区货币安置户有关代表说:你们起诉西安高新区,因“我国信息公开条例是2008年5月1日起执行的,因此法无溯及以往,对以前的又无法提起诉讼”“你们的要求按土地法的规定应当由人民政府进行裁决,由批准用地的政府具体裁决。因此,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因此,你们的纠纷从根本上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2017年,西安铁路运输中院受理后,西安市雁塔区政府却在答辩中明显违背事实及法律说“起诉超过法定期限”,而《行政诉讼法》明确“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2017年7月26日西安铁路运输中院以(2017)陕71行初184号裁定书“安置补偿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给予了驳回邢俊武等人的起诉请求。
无奈,邢俊武又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雁塔区政府在答辩中称“安置《协议》合法有效”“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等等“雄辩”。
邢俊武、高芝娥这样的拆迁悲剧发生,政府一次次的“雄辩”,也掩饰不了当初政府想一次性抛弃村民的狭隘观念!不为长远做计的政府不是一个受人民爱戴的政府。
编后记:2007年03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说,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以及时的司法救济保护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判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及时的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促进行政机关遵守法律程序,纠正越权和滥用职权行为,对于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依法行政要求,必将发挥积极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切实解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问题。各地法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探索建立促进行政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工作机制,努力寻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社会对抗。
2014年12月19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故意拖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亲自参与重大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畅通行政案件立案渠道,依法保障群众诉权,绝不允许出现群众“求告无门”的现象。2015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有些法院以某些地方领导的首肯作为评价案件社会效果的标准,不能坚守法治底线。
十多年过去了,人民群众的“告状难”,注重弱势群体权利救济依然没有多大改观。行政干预或者行政影响的无形之手依然影响行政审判结果。